其实我混同人圈最烦的一个论调就是:写ta们同性恋就是亵渎人物了/就是ooc了/就把人物写低了。或者ta们的感情不应该定义为爱情定义为爱情就是看轻了blablabla。
行行好啦,爱情怎么样啦,有些宽广博大的感情既然无法完全定义,姑且称之为爱情又能把人亵渎到哪里去啦。读莎士比亚的时候也没见人这么扯白么。
然后呢,写文的水平是一回事,写的内容和主题又是另一回事。我觉得天生把“恋爱小说”放在某些主流经典文学所喜欢的“男性”主题之下的,文学观都已经没救了。并不只是性别歧视内化的问题。
有感而发,嗯。
不过我们这种搞文化研究的,在国内正统文学研究者看来,本来就是异端啦【笑。